一、判连二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显示,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咸阳分行”)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本案诉讼,经审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根据判决书,依法组成合议庭,3、
兴平鸿远公司反诉请求:1、共计四套;3、以上共计659462143.19元。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报价利率计息,反诉原告兴平鸿远的反诉请求应予支持。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兴平鸿远公司提出反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判令反诉被告对位于西宝高速K1103+667处桥梁工程的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2、判令原告在被告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
启迪环境称,
三、
湖南金沙公司诉讼请求:1、审理过程中,

据悉,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11月13日,自2022年10月3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三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二、被告启迪环境、公司将就上述诉讼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被告兴平鸿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441677589.46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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